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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将越来越少!又一地发文推行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

2021-05-06 09:28:50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潍环函〔2021〕61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激发小微企业活力,高效率助推我市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现就做好小微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


(一)缩小项目环评范围


1、对未列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企业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市局及各分局不得违规要求将依法依规豁免的小微企业项目纳入环评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对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执行。


2、继续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属于《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对符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服务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的通知》(潍环发〔2020〕14号)要求的生猪养殖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二)简化同类项目环评模式


1、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数据资料以及结论,简化环评内容,但对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与评价。


2、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要求,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编制项目打捆环评报告,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给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


3、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辟“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同类项目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如电镀、印染、喷涂等),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并制定共享设施准用要求及相关使用企业责任义务。满足相关要求的小微企业可依托相关环保设施,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


(三)优化涉变动项目环评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变动部分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编制相关分析内容,无需重新报批环评。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发生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纳入环评管理的,须按照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无需报批环评,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二、提升小微企业环评帮扶工作质量


(一)畅通环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


1、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市局及各分局要依托政务服务窗口,设立小微企业服务通道,开通小微企业环评咨询热线(咨询电话见附件),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避免小微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


2、严格落实环评政策咨询“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落实;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事项,及时沟通衔接并做好答复,严禁推诿扯皮。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评价体系,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升队伍能力建设


各分局要统筹考虑环评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进行业务咨询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各分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开展环评技术评估,进一步提升各分局环评审批业务能力,把好环评审查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采取微信、微博、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站等方式对《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以及我市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宣传,让企业了解政策规定,方便群众办事。注重典型引领,积极总结推广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另有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高  翔    8097030


邮  箱:wfhjxk@wf.shandong.cn

 

附件:1.小微企业环评审批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2.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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